• 索 引 号:002943395/2025-92291
  • 文件编号:海政办发〔2025〕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1-2025-0001
  • 主题分类: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4-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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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14:58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区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69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继续有效(附件1),对5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失效(附件2),对1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3)。现将该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9件)

   2.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