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64/2024-6207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10-29
13:3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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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近期,区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等情况,拟决定失效或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海曙区人民政府雅戈尔办公区)海曙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7856
电子信箱:m13122292091@163.com。
附件:1.2024年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务网公开版.wps
2.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未收到任何意见。 2024年11月29日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