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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0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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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海曙区数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形式

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www.haishu.gov.cn/col/col1229837606/index.html。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图书馆、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的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https://www.haishu.gov.cn/col/col1229837606/index.html下载,也可到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5  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发送,受理系统会自动转至受理机构。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邮箱、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892974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区数据局或者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海曙区数据局办公室是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

邮编:315010,

联系电话:0574-89297438,

传真:0574-892974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doc

2.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