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路78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监督电话:0574-87237666
邮箱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综合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日常政务、文电处理和重要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安全、节能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考核奖惩、技术职称、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群团和基层站所建设等工作。
牵头参与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上级督察联络工作。
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本区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参与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制定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测绘基础设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项目行政许可和测绘项目质量监督。负责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公共服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息化、大数据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统计、负债表编制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储备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除外)使用权管理。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参与或配合市局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开展本区域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条件的制定、审核和上报工作。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区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实施本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组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做好重点地段、重要建筑方案的审查,负责一般项目建筑方案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核实和验收等工作。参与初步设计会审。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负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辖区交通市政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河道、绿地等专项规划编制、调整和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批后监管和竣工核实等工作。
配合市局编制国土绿化和森林等资源保护发展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保护和管理。承担本区域林业、湿地生态修复和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采伐限额管理、林地林木管理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建设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承担本区域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负责拟订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五年专项规划、三年滚动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的土地以及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等进行收储。
(三)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及土地储备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参与编制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具体承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用地整治生态修复、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旱地改水田、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质量分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区耕地后备资源库建设,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标准农田指标的调剂和使用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办全区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具体事务工作。
(二)承办全区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相关工作。
(三)承办全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和信息公开查询。
(四)参与全区不动产登记政策研究和制订,参与制订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协助做好不动产登记信访、复议、诉讼和权属纠纷调等工作。
(六)协助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汇交、分析、共享等工作。
(七)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数据的研究、推广、应用和服务。
(二)承担全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梳理、建库、更新、管理和对外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空间成果数据的收集、整理、建库及应用工作。
(六)为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障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七)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对辖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五)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对辖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五)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对辖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五)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对辖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五)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对辖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五)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对辖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五)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对辖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五)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完成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