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5楼
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监督电话:0574-55887620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牵头协调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监测。统筹做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档案。牵头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创新,指导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和新型业态发展,支持非遗元素与文化旅游产业结合。牵头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协调重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资金要素保障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对口帮扶工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党群、维稳、统战、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离退休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及文旅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全区性重大文艺活动。推进公共文旅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文旅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文旅惠民项目和基层文旅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建设。负责公共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负责文化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和社会文物管理。牵头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负责各级文保单位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非遗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设工作,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推荐,以及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列入国家和省、市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广电旅游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文旅市场开发、形象宣传推广,指导文化旅游专项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介,组织策划实施重大主题宣传和节庆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各种旅游博览会、旅游交易会及大型宣传促销活动。
拟订全区文旅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特色饭店、经济型酒店的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文旅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局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审核、报批涉及文化、广电及体育行业经营单位(个人)的设立及变更,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区级体育设施;研究制定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体育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学校、社区、农村等群众体育和单项体育协会、社团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布局和管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负责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体育训练竞赛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综合性运动会及区以上各项体育竞赛的集训和参赛工作,负责活动安全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和学术交流;负责全区体育事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传统体育学校和业余体育训练点;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文物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