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海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所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海曙区司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12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4个一级类别9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信息内容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审核程序 | 索引号 |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海曙区司法局办公室。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海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
2、公开形式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s://www.haishu.gov.cn/col/col1229825766/index.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图书馆、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的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海曙区司法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海曙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海曙区司法局办公室。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海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网上申请入口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www.haishu.gov.cn/col/col1229830036/index.html;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递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海曙区司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海曙区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海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情况
海曙区司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892974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司法局或者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海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海曙区人民政府雅戈尔大道办公区2号楼
附近地铁:地铁2号线轻纺城站A出口。
附近公交:
雅戈尔大道鄞奉路口站:105、109、115、116、123、130、132、136、161、364、513、525、614、626、634、637、638、6、902
联系电话:0574-89297357
传真:0574-89297358
电子邮箱:nbhssfj@163.com,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海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