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详细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78/index.html,公开时间为网络开放时间。另外,也可以到指定地点获取主动公开信息。指定地点公开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联系电话:0574-88434515;传真号码:88434528)。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填写好《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后,书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海曙区洞桥镇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网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78/index.html

2.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以口头申请的形式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口头申请应在受理地点当面提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确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发送,受理系统会自动转至受理机构。

网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094/index.html

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本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2、3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五)申请办理及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监察委员会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8929742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政府,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附近公交:王家桥站(637路);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

邮政编码:315157

联系电话:0574-88434515

传真号码:0574-88434528

电子邮箱:hsqdqz@163.com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六、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组配分类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6 个一级目录以及“部门、镇(乡)街道文件”、“重点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政府建设”、“人事任免”、“减税降费”、“招标公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二级目录。

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

1.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