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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曙区招商中心作局

发布时间: 2018- 03- 21    浏览次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称《规定》)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曙区经济合作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10楼,邮编:315174,电话:0574-55889419,传真:0574-55889420)联系。


  一、概述

  2016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以工作实际为依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公开内容,严格保证公开信息内容的有效性和畅通性。同时,还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继续以专门版块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任免等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透明,切实提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公开信息7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5条,政府决策类2条,业务类70条,便民服务类1条,其他类信息1条(以上数据统计口径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我局始终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和高效透明,来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发布机制。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细则,严格日常管理和审查监督,按照公开目录有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紧扣重点工作,推进信息公开。我局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研究部署,紧紧抓住年度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等重点业务专栏建设,抓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等重要版块建设。三是继续拓展范围,回应公众关切。2016年度,我局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政务动态、重点工作等民众关注关心的热点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下阶段工作中,一是要继续突出和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好广大群众的关注关切。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以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要继续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促进信息公开量质双提升,及时公开信息,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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