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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

  1、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全区17个街道及人大办、区府办、政协办、信访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经合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人事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房管处、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都要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管领导担任,名单报区委宣传部备案。为便于工作,新闻发言人要配备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应与区委宣传部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协助发言人完成新闻发布前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2、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介绍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通报本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区内发生的、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回答各级新闻媒体、公众对我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不实消息或谣言进行澄清,以正视听。

  3、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面向各级媒体介绍我区的中心工作、主要工作成就、工作举措、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对外新闻发布的内容,从而达到对外宣传海曙、树立海曙良好形象之目的。

  4、新闻发布的实施。全区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街道、部门的要求不定期举行,如遇到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适时安排。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承办工作,包括新闻发布的方案制定、记者及有关人员的邀请、新闻发布材料审阅、宣传口径把关、会务保障等。同时做好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协助相关街道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和管理工作。

  5、新闻发布的程序。各街道部门需要举行对外新闻发布,须事先由各单位提出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报区委宣传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由区委宣传部征求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意见,确定统一的发布口径后举行。区委宣传部与各单位新闻发言人一起准备好书面材料,确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参加发布的人员,最后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邀请各级新闻媒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并根据需要安排记者进行深入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