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钜(身份证:33022619******0054 ):
本机关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线索移交,反映你(单位)涉嫌在宁波市海曙区曙院里19幢**号***室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查明案情,请你(单位)于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曙区周江岸路16号接受询问。本机关调查终结后,将依法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上述接受调查处理通知内容,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十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骏韬 吴学之
联系电话:0574-87214501
附件1:现场照片二张、现场图示一份
附件2:询问通知书(海曙综执询字〔2024〕第000006号)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