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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林镇通知公告

古林镇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05-08 09:39:34   浏览次数:      来源: 古林镇    

为鼓励全镇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积极有效开展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切实提高居民分类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对象

古林镇五个社区、二个居委会(西湖、盛园、枫园、兴园、戴家、古居、藕居)所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由小区物业落实执行。

二、桶边督导员工作要求

1、每天早、晚两个时段,节假日中午时段(根据各自居住小区实际规定时间)开展桶边督导。

2、工作内容。以居民分类质量为导向,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对分类质量不高的居民进行指导,对未进行分类的居民进行劝导,并尽可能做好记录未分类居民信息,为入户指导提供有效信息。

3、督导员上岗时间需着装规范,佩戴袖章或穿着标识身份的衣物。督导时段内应积极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不得脱岗。

三、经费拨付

1、根据各社区、居委会的居住小区实际户数计算督导经费基数,原则上为每300户配一个督导员(以社、居实际督导员人数为准)。每个督导员每月2000元进行补助,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拨付经费。

2、为了更好的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社区、居委会居住小区的实际住户数,给予拨付社区、居委会每年6元/户的工作经费,经费专款专用。

四、考核办法

1、全镇所有开展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督导员成效考核由社、居负责考核,每月两次,以两次的平均分作为该小区当月的督导考核成绩。督导成效考核成绩直接与拨付金额相挂钩,具体计算方式为:全额拨付金额(小区督导人数×2000元)×考核分数÷100=实际拨付金额。具体考核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2、督导员在督导时段内被区分类办通报脱岗或未规范着装扣200元/次(落实到具体督导员)。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3年 6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原海古政[2020]24号文件《古林镇垃圾分类督导成效考核及督导经费拨付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古林镇桶边督导员考核评分表古林镇桶边督导考核评分表.docx

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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