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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4021/2021-34070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区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海教〔2021〕4号

各教辅室、幼儿园: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三、招生程序

2021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将于4月8日在海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各幼儿园于4月11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选择特色服务,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进行入园报名。

监护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填写。4月26日9:00起选择海曙区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4月26日9:00—5月5日17: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2)5月10日—5月16日各幼儿园完成现场验证和线上报名评价工作。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参加现场验证。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非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届时各幼儿园需督促尚未完成网上报名评价的监护人完成评价。

(3)5月17日—5月23日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

(4)5月24日-5月26日公布空余学位。未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网站查看区域内空余学额分布,根据实际情况,在线下补报幼儿园。

四、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严肃幼儿园招生纪律。招生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招生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最大限度满足海曙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录取顺位靠后。

(四)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五)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各幼儿园对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幼儿、外籍幼儿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或母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2.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六)严格做好学籍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七)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做好对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直属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87196567、87195009;监督举报电话:87195729。

 

附件:2021学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一览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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