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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8 15:45:46   浏览次数: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网站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运维保障

各镇乡(街道)党政综合办、区级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网站建设(信息公开站点)的主管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本单位及下设机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做好每周网站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内容表述严重错误、信息格式不规范、栏目空白、栏目更新不及时、链接无法访问等问题。

省、市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内容规范和栏目更新等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建立网站管理动态监测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见附件1),每月全面检查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信息更新、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考核指标有关要求,被上级通报或曝光的,将在年度相关目标管理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二、严格政府网站开设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政府网站监管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排查本单位及下设机构开设运行的网站,做好全面整合、清理工作。

区级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站点开设专题专栏。区级各有关部门已开设的公共资源交易、81890服务网等各类专项网站,要全面做好规范、整合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前整合至同级人民政府网站(使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域名)或上级专项网站上,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信息,纳入全国政府网站监管范围。其他区级部门下设机构网站,于2020年9月30日前统一以栏目形式整合到主管部门网站,原网站公告1个月后关停。

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海曙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抓好涉及本单位相关领域的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网站栏目更新、规范发布等指标以及职责涉及领域(详见附件2)信息发布完成情况进行第三方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政府数字化转型考核的重要依据。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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