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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海洞镇〔2020〕6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020-330203-47-01-112672

三、项目地址:洞桥镇上水碶村,东至经六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规划道路(临鄞江河),北临南塘河。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6420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5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660平方米:住宅面积118836平方米,商业用房4060平方米,公共设施配套用房47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92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3288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19040平方米。容积率1.9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4.95%,机动车停车位1289个,非机动车位1961个。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3725.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8290.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76.74万元,预备费用3853.3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804.48万元。资金来源:由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措安排。

六、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为31个月。计划2021年1月开工,2023年8月竣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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