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海洞镇〔2020〕6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水碶新村建设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020-330203-47-01-112672
三、项目地址:洞桥镇上水碶村,东至经六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规划道路(临鄞江河),北临南塘河。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6420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5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660平方米:住宅面积118836平方米,商业用房4060平方米,公共设施配套用房47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92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3288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19040平方米。容积率1.9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4.95%,机动车停车位1289个,非机动车位1961个。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3725.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8290.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76.74万元,预备费用3853.3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804.48万元。资金来源:由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措安排。
六、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为31个月。计划2021年1月开工,2023年8月竣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