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资规局海曙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信息公开 | 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分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两种,二者择一适用且不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单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及以下免费;11 - 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一档收费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以单件申请的页数(A4及以下单面为1页)核算,30页及以下免费;31 - 100页(含100页)部分10元/页;101 - 200页(含200页)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 |
2 | 资规局海曙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闲置费 | 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的土地闲置20—36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详见文件 | 政府制定,自然资源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造地改田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根据浙财综〔2014〕7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
3 | 资规局海曙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开垦费 | 耕地2-4等,72元/㎡ 耕地5-7等,64元/㎡ 耕地8-10等,56元/㎡ 耕地11-13等,40元/㎡ | 政府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 | 浙政办函〔2025〕2号 2025开垦费调整文件 | |
4 | 资规局海曙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临时用地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保证金 | 农用地10万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5万元/亩 | 政府制定,本部门 | 海曙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5 | 资规局海曙分局 | 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住宅、车库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继续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甬财综【2024】1012号) | 目前执行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