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5-12-09
10:14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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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对各类建设工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住宅项目50-90元/㎡,非住宅项目100-140元/㎡ | 政府制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 | |
2 |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收费 | 根据文件规定收取 | 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财政局 | 《关于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修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价管〔2007〕53号) | |
3 |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收费 | 根据文件规定收取 | 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财政局 | 《关于调整城市绿化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房〔2000〕328号、甬财政综〔2000〕568号) | |
4 |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非居民单位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 | 其他垃圾收费20元/桶,厨余垃圾28元/桶。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一年按标准的50%计收,第二年按标准的75%计收,第三年后全额计收。化粪池清挖费600元/只。 | 政府制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1〕569号)以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4〕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