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3954/2025-1010414922
- 文件编号:海政告〔2025〕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1
11:10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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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依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799.30公顷,涉及集士港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和龙观乡共7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