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3954/2025-1010441084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25〕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2-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0 16:51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5〕7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区农业发展新格局、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提升和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信息支撑。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体系。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海曙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承担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镇(乡)街道要设立相应普查工作机构,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本地普查实施,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普查工作。

(二)深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作物种植业、渔业和林业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各自职能协同参与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金融、教育、户籍人口、社会治理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普查用电子地图及农业用地、交通、水利、气象、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为农服务等方面数据共享及普查协助事项,分别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社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四、普查要素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财政、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二)强化人员保障。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按规定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各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普查机构集中办公与人员调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普查。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获取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工作规范,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加强普查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推进方法创新。充分利用公共大数据资源辅助清查摸底与数据比对,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培训、登记与数据处理流程。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开展农作物面积测量与设施农业调查,推广手持移动终端采集与网络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积极运用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经验,切实提升普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精心策划组织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和部门服务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普查意义、内容和要求,提升社会各界对普查的知晓率、配合度和支持度,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