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3954/2026-1010441219
  • 文件编号:海政告〔2026〕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0-2026-0002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6-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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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周边放飞和饲养家(信)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09:2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区域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杜绝家(信)鸽击伤飞机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场禁养禁飞区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红线内区域范围。

二、严格控制在禁养禁飞区内开展下列事项:

(一)禁止饲养和放飞家(信)鸽。

(二)禁止建立或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吸引家(信)鸽场所或设施。

三、规划信鸽比赛路线时,应当避开机场空域。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任何后果,由相关单位及个人承担。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我区涉及禁养禁飞区的镇(乡、街道)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机场净空区域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凡属人为因素导致鸟击事件发生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五、在机场禁养禁飞区内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二条所禁止的事项,将依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置禁养禁飞区,加强对机场周边家(信)鸽的管控,事关民航飞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邻居,不要私自饲养以及随意放飞家(信)鸽,防止发生鸟击航空器事故,共同守护机场飞行安全。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示意图.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