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6776549975/2026-0000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4-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15:41 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拟废止《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23〕7号)、《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23〕8号)、《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23〕9号)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传真:0574-83890135

电子邮箱地址:hsqjgzx@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