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736997958D/2026-1010406193
- 文件编号:海经信〔2026〕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2026-03-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下达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5
10:4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和《海曙区“海曙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24〕29号),经区经信局审核并公示,确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第四批)8个,给予企业补助221.16万元。
现将资金下达给企业,请属地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时领取资金。
附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第四批)补助汇总表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