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12002971783D/2026-1010361425
  • 文件编号:海洞政〔2026〕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洞桥镇
  • 成文日期:2026-07-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桥镇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9 15:00 来源:党建综合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平安海曙建设总体部署,以“生命至上、预防为主、联防联控、精准施策”为核心,聚焦隐患清零、宣教入心、救援提效、保障有力四大维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防控体系,劝离守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我镇江河、水库、池塘、深潭等底数。排查掌握危险水域隐患底数,排查危险水域现有的防溺水方面的宣传警示标志及各种救生设施的分布情况,排查专业救援队和和设备配备情况。

(二)整治全方位。全面整改全镇域江河、水库、深潭等危险水域的存在的隐患,增加防溺水宣传警示牌、宣传栏、救生杆、救生衣、救生圈等各种救生设施,同时增加视频监控探头和安全防护栏的安装,积极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及民间救援力量。

(三)事故零发生。达到教育宣传全覆盖、危险水域警示标志全覆盖、救生设备全覆盖、水域河系安全巡逻队伍全覆盖、专业救援队不断完善的目标,并探索建立防溺水长效管理机制,使我镇溺水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防溺水工作总体牵头协调,将防溺水工作列入村级网格员考核范畴,发动网格员结合本村水域特点和群众涉水活动规律,开展溺水风险隐患和救生器材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水域安全隐患,及时完善救生器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送相关部门。

(二)平安法治办:落实溺水事故“一事一报”制度,对每起溺水亡人事故,24小时内报送区委平安办和区公安分局,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盘。落实溺亡事故各级领导到场制度,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善后等后续处置工作,严防负面舆情。

(三)发展服务办:督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场以上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社会事务办: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防溺水主题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特别是做好青少年、留守儿童防溺水的宣传工作。

(五)城乡建设办: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相关建筑单位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安排施工安全员负责监管。

(六)乡村振兴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相关村对本辖区范围内山塘水库开展危险水域大排查,落实防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全镇水库山塘的安全。

(七)应急管理所:镇消防救援队员会同公安民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力量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情景式模拟演练,提高水上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升我镇水域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上水救援联动响应机制。

(八)派出所:开展危险水域大排查、隐患整治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以法制课、安全教育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建立危险水域巡防、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日常巡防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各村(社)、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传递等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预防溺水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村(社)、相关部门要将责任明确到人,定岗定责,全面发动,全面排查,绘制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和标准严格整改到位。对职责任务不落实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溺水事故发生的将责任倒查。

(三)建章立制,加强信息报送。规范防溺水紧急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区委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做好防溺水相关紧急事件的报送和处置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善于分析和总结,要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预防溺水工作长远发展的体制性问题,要善于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