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736998387J/2026-1010396747
- 文件编号:海发改〔2026〕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6-05-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石碶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6年我区夏粮收购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抓好粮食收购是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抓好粮食收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格和补贴政策
(一)收购价格。继续执行省定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参照市定收购指导价,确定中等质量标准的粮食收购价格为:小麦每50公斤120元,早稻每50公斤132元。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间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执行。
(二)价外补贴。2026年我区订单粮食收购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小麦23元、早稻30元,早稻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享受订单补贴的粮食须达到国家中等质量标准。
(三)收购环节直接补贴。种粮大户(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小麦7元、早稻8元。
三、严格质量标准与超标粮食处置
海曙粮储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要高度重视重金属超标粮的监测、收购和处置工作,做好质检关口前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防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
四、优化收购服务与强化监督管理
海曙粮储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收购准备工作,收购期间要切实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加大为农服务力度,方便农民售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套取骗取政府订单奖励等行为的排查,确保收购公平、公开、公正。
五、强化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尽早安排相关补贴资金,确保及时兑现,承担区政策性收购粮食包括超标粮收购所产生的费用和价差。农发行宁波市分行要根据收购计划和相关政府文件足额安排信贷资金,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其它未尽事宜,按甬发改粮储〔2026〕227号文件以及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