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6776549975/2025-00003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8-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海曙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海曙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曙区“审联体”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2 13:59 来源: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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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营商办〔2025〕4
海曙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海曙区“审联体”工作机制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整体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
服务企业水平,特制定《海曙区“审联体”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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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审联体”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浙
政办函〔2025〕40
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推动整体政府建
设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效,
有效破解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典型疑难复杂问题,经研究,
决定建立海曙区
“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典型问题协调联合体”
(以
下简称“审联体”)工作机制,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在提升我区
现有诉求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基础上,就涉及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
中典型复杂疑难问题,以“审联体”会议形式搭建多元议事平台
进行分析、讨论和研究,确立处理同类型普遍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或流程规范,增进部门与企业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
二、组织架构
(一)人员构成
“审联体”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
分管副主任、区营商环境建设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区政务服
务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各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职能部门分管领
导以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分管领导为成员。设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
律师及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审联体”专家团。区司法局负责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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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议题的协调工作。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审联体”
日常工作。
(二)会议形式
根据“审联体”会议议题的重要性与复杂程度,明确会议形
式分为“审联体”专题会和“审联体”议事会两类。
“审联体”专题会:由总召集人召集,主要就行政审批和涉
企服务中重大事项、问题等进行专题协调。一般由总召集人、副
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等参加。
“审联体”议事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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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多位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实际
情况,也可由副召集人委托其所属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召集。主要
就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中具有典型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协调。
一般由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等参
加。
(三)邀请人员
“审联体”会议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下列单位或人员参
加:
1.服务对象或其意见代理人;
2.专家团成员代表;
3.其他与议题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三、议题范围
议题范围为各渠道汇集的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中典型疑难
复杂问题,原则上为跨部门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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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服务过程中企业群众对政策法规理解存在争议的事
项;
2.部门推动营商环境改革不积极或承诺未兑现的事项;
3.企业群众对服务结果无法接受的事项;
4.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疑难复杂事项。
四、运行机制
(一)议题拟定
根据从各渠道汇集的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中典型复杂疑难
问题,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初步拟定“审联体”会议议题。
(二)议题评估
区政务服务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审联体”会议议题评
估联系单,介绍事由背景,从风险评估、社会舆情、参会对象、
答复内容等方面征求部门意见,综合研判议题是否适合作为正式
议题提交至“审联体”会议讨论。
(三)会议召开
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审联体”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地点、参
会人员等内容,并将议题资料提前分发至参会人员。
会上由服务对象或其意见代理人阐述办事中遇到的问题和
相关诉求(或由会议组织方介绍会议背景和问题诉求);相关职
能部门共同商议,提出处理方式及法律政策依据;可视情围绕争
议焦点进行多轮讨论;由组织方总结会议讨论形成的一致观点、
意见建议、各方分歧意见、人大政协监督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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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运用
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会议情况拟定《海曙区“审联体”会议
结论征求意见表》,经参会单位及人员确认后形成会议结论,并
分别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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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做好结果运用:
1.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事项办理决定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存在
不明确条款的,或行使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的,应参考“审联
体”会议的意见建议,制定审核要点或样板案例,统一审批标准,
必要时还应提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
2.对于“审联体”会议确认事项办理决定不正确的,建议相
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撤销或变更该决定;
3.对于企业群众经办事项不够便捷的、服务不够到位的,应
参考“审联体”会议的意见建议,从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
减时间等维度推出便民利企的优化举措;
4.对于“审联体”会议上的其他意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
从便民利企角度积极吸收采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对于“审联体”会议确认事项办理决定正确的,相关职能
部门等单位应详细解释政策,消除服务对象的误解。
每次“审联体”会议情况和结果报总召集人、副召集人和其
他涉及的成员单位。
附件:1.海曙区“审联体”会议议题评估联系单
2.海曙区“审联体”会议结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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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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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审联体”会议议题评估联系单
单位(盖章):
风险评估
是否涉密:□
理由:
是否涉维稳:
理由:
建议参与
单位(个人)
初步答
复意见
(如内容较长可另行附页)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请贵单位对此议题进行评估,自收到联系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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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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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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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审联体”会议结论征求意见表
单位(盖章):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议题
会议结论
反馈意见
(如内容较长可另行附页)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请贵单位自收到征求意见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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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无意见”也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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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
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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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