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03591570506J/2025-101036136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5-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三支街配套一路及配套设施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11-10 15:0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海曙区三支街配套一路及配套设施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博洋集团(不含),北至河流。具体门牌地址:启文路157弄10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的,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9万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25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20日;搬迁期限截止日期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第60日止。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支街配套一路及配套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