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37394622709/2026-1010396919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刘慧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疏堵结合’加强流动摊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您立足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民生保障实际,精准提出“疏堵结合、分类管控、联合执法、引摊入市”等治理路径,深刻切中当前我区流动摊贩管理中的痛点、难点与堵点,兼具问题导向、民生温度与实践价值,对提升我区城市治理能力、优化市容环境、保障群众就业增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提案高度重视,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海曙区商务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降低入场门槛、吸引流动摊贩进场经营”的建议,区商务局虽暂无直接职能或专项政策支持摊位费减免及创业补贴,但将积极协同做好外摆经济业态的引导工作。下一步,区商务局将结合区域商业布局与便民生活圈建设,有序引导流动摊贩向合法、规范的商业空间过渡,稳步推进“引摊入市”相关工作。
二、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始终支持并配合做好流动摊贩“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农贸市场等固定场所合规经营,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民生保障协同推进。农贸市场作为商品交易固定场所,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承担日常运营管理、设施维护、食品安全保障等多重责任,其摊位设置、接纳能力、收费标准等均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受场地规模、设施条件、运营成本等客观因素制约,市场容纳能力存在上限,难以无限制、无条件接纳周边流动摊贩。同时,农贸市场为维持正常运营与服务供给,需按照市场化机制收取合理费用以覆盖运营成本,不具备无偿、无限度接纳摊贩的条件,相关引摊入市工作需充分尊重市场运营规律。
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指导农贸市场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摊贩合规入市经营提供良好基础条件。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协助普及入市经营相关要求与流程,推动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与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食品安全、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等方面日常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为引摊入市工作提供坚实监管支撑。
三、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曙大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海曙交警大队完全赞同您提出的“疏堵结合”管理思路。流动摊贩占道问题关乎民生保障与城市秩序,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海曙交警大队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做好流动摊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关于“分类管控、科学划定区域”的建议。对全区道路实行“严管区”“疏导区”“摆摊区”分类管理:1.将主要干道、学校医院周边、交通枢纽等交通情况复杂、交通量大的区域作为“严管区”管理。在7:00至19:00期间,依托监控巡查和警力巡逻,对占道摆摊行为依法进行驱离、快速处置;对顽瘴痼疾区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19:00至次日7:00,在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且未产生舆情、投诉的前提下,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有序临时摆摊行为原则上不予驱离。2.适度放宽疏导区管理:在非严管路段,于非高峰时段(0:00-7:00、9:00-16:00、19:00-24:00),对不影响交通且未产生舆情、投诉的有序临时摆摊行为,不予驱离。3.规范摆摊区会商审核:如提出利用闲置空地、背街小巷设立“临时疏导区”或“潮汐摊位”的需求,海曙交警大队将积极配合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对符合条件、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将予以支持,并明确经营时间、地点及交通安全要求,引导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
(二)关于部门联动、“柔性执法”的建议。1.强化联合执法:积极参加联合执法专班,对“严管区”内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拒不整改且阻碍交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协助实施拖移代履行。2.落实“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规的占道经营者,以教育劝离为主,落实“首违不罚”。对年老体弱等特殊群体,主动引导其前往就近疏导点或公益摊位,体现执法温度。同时,对涉及机动车违停贩卖物品的行为,将重点加强管理。
下一步,海曙交警大队将严格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坚持“保民生”与“护畅通”并重,在法定权限内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流动摊贩规范化管理,实现市容整洁、交通顺畅与民生繁荣的共赢。
四、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区综合执法局作为流动摊贩管理主办单位,始终坚持“保民生、护畅通、优市容”并重,全面落实提案要求,以“疏堵结合、刚柔并济、长效治理”为核心,系统推进规范化管理,全力破解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突出问题,实现城市秩序与民生需求有机统一。
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管控。严格按照道路分级管理要求,严守严管区管控底线,对主干道、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严管,坚决取缔违规占道经营。同时,配合属地镇(乡)街道合理利用背街小巷、闲置空地,规范设置“临时疏导区”与“潮汐摊位”,明确经营时段、范围及市容要求,在不影响交通与居民生活的前提下,为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提供合规经营场所,做到“堵得坚决、疏得到位”。
二是牵头构建联合执法体系。牵头组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街道社区联合执法专班,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错峰值守+专项整治”模式,聚焦严管区开展集中整治,快速处置占道乱象。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与“721工作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年老体弱、残疾等特殊经营者优先引导至“公益疏导点”,兼顾执法力度与民生温度。
三是协同推进引摊入市。配合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做好摊贩意愿摸排、政策宣传、信息对接工作,及时发布农贸市场空余摊位与疏导点信息,简化入市流程,降低经营门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形成共治共享格局,推动流动摊贩从“街头游击”转向“定点规范”经营。
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流动摊贩信用档案,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将流动摊贩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压实属地与部门责任,依托网格化、智慧化手段实现常态管控,督促经营者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做到“人走场清”,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
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持续优化管理举措、深化部门协同,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努力实现市容整洁、交通顺畅、民生保障多方共赢,为我区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费宁龙,电话:89297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