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37394622709/2026-1010396944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8-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意见告知书公告
时间:2026-08-26
10:01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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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宝康(身份证:33020519******2713):
本机关委托宁波市海曙甬海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158弄**号***室涉案建筑物的面积进行了测绘,测绘意见情况详见附件。
对上述测绘意见,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十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93号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领取《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测绘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补充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或重新鉴定(检测、检验、检疫)的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尚文 杨晓宇
联系电话:0574-8725755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93号
2.《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意见告知书》(海曙综执鉴(检)告字〔2026〕第000018号).pdf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