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37394622709/2026-101039692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时间:2026-07-28
15:57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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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乐(身份证号码:341224********1313):
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海曙综执催告字〔2026〕第0008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予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海曙综执催告字〔2026〕第000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93号,联系电话:0574-87257551)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以及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良满 何正
联系电话:0574-8725755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卖鱼路93号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海曙综执催告字〔2026〕第0008号).pdf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