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002944160D/2025-958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5-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海曙区家电、3C数码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5-12-24 17:0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扎实推进2026年家电、3C数码板块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筹备,现公开征集2026年海曙区家电、3C数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销售企业(含实体经营门店、电商企业),主营家电、3C产品销售业务;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自愿参与且遵守活动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数电发票开具能力和一定账期的垫资能力,严格遵守政府相关开票管理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其在本市及市外设立的实体门店或分支机构,销售额归集本区的,均可纳入活动范围。

二、活动补贴范围

活动品类为家电、3C类。具体活动品类与补贴标准以活动公告为准。

三、活动要求

(一)严格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认可主办方对活动条款细则的修改、暂停及取消权;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关注活动对接群通知并严格执行。

(二)同意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若发生消费者退款退货、销售产品超出补贴范围等情形,自愿放弃相应补贴申报资格;补贴结算周期严格遵照主办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后,若已享受补贴的交易被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巡视、财政、商务部门)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将无条件履行补贴资金退还义务。

(四)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退出活动:

1.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借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销售、搭售等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2.经核实,通过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

3.因产品质量、发货延迟、安装服务等商业纠纷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舆情,均由企业自行负责妥善处理。若因企业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参与活动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做好政策宣传,依法履行有关统计业务。参与活动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报名须知

参与企业需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活动正式开始时间以海曙区商务局通知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574-5588944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属地和区商务局各执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后不予退回。

1.企业报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4.2026年海曙区家电、家居及3C产品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3)

5.“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有意向参加2026年活动的企业,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在充分了解本公告有关条款内容基础上,备齐提交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须将电子扫描件,连同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12月26日16:00前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bhsswjzls@163.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9楼1915办公室;收件人:周老师;电话:0574-55889442)。

(二)部门审核与名单公示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初审后,区商务局对报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参与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政策实施期间,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七、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参与企业应遵守省、市以旧换新工作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对于配合度低(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宣传推广、不及时上报数据)、不妥善处理投诉、违规经营(如误导欺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搭售)、涉嫌骗补(如刷单套现),以及存在潜在风险或不再符合活动要求的企业,主办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资格或强制退出等措施。

2.参与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履行依法统计业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参与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6年企业信息表导入模板.xlsx

          附件3 企业承诺书.docx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