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0029440569/2026-9572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6-0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柳*诚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时间:2026-02-02 10:54 来源:海曙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侦办的柳*诚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035300002023055001),冻结账户62285****2044(户名:张*,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宾阳支行),冻结金额51057.02元。       

现被害人柳*诚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金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柳*诚办理资金返还13838.04元。

涉及本案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陈警官,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39号,联系电话:0574-81987948)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