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0029440569/2026-957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 发文日期: 2026-0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李*隆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时间:2026-02-02 11:04 来源:海曙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侦办的李*隆被诈骗案(案件编号: A3302035400002025125071),冻结账户44050****1454(绑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商户号:10500****5525,户名:佛山市南**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官窑支行),冻结金额223587.02元。       

现被害人李*隆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金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李*隆办理资金返还184195.99元。

涉及本案涉案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陈警官,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39号,联系电话:0574-81987948)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