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30029440569/2025-9564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曙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时间:2025-10-30
12:18
来源:海曙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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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李富强、李凤仪、李凤临,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西堤阳光17幢42号308室;
因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登记在海曙区高桥镇西堤阳光17幢42号308室的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管理规定,请上述人员至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地址:海曙区高桥镇新丰路166号,电话:0574-88154043)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高桥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后3日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本所将直接迁至海曙区高桥镇学院路33弄51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高桥派出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