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3784314154E/2026-95800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5年,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与省、市、区法治建设部署要求,锚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线,推动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严守数据质量底线,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为海曙区高质量发展筑牢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工作会议及党小组学习核心内容,局主要领导带头领学导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全面系统、常态化学习。专题研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解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省、市统计工作文件,推动政策要求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全年开展专题学习研讨2次,持续强化全员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坚决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底线。扎实推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全覆盖,通过集中培训、线上解读、案例剖析等多元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将法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公示目录,动态调整单位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统计调查方案调整、重大执法事项等关键工作,均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并按要求公开公示。常态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深度参与合同审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全年完成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2份,审查率达100%,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开展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2次,筑牢廉洁执法思想防线。
(三)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执法检查相结合,全年执法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计划完成率、到期任务完成率均达100%。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跨部门监管率提升至50%,形成监管合力。2025年累计检查单位49家,未发生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深化重点领域数据核查,加大风险企业(项目)排查力度,专业核查单位数量占“四上”在库单位总量的20%以上,全年核查单位1200余家次,从源头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整改要求,全面梳理工作短板,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四)高标准开展普法宣传,厚植统计法治氛围。推动“关键少数”学法常态化,持续深化“统计法进党校”制度,在区委党校举办统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业务专家授课,全区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统计干部80余人参加培训。深入推进精准普法“六进”活动,以“中国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在鼓楼地铁站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发放普法资料600余份;举办“诚信诚实守初心,依法统计担使命”主题统计青年宣讲活动,增强统计干部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以案释法,组织学习国家、省统计局通报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用典型案例敲响警钟,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性。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履职能力。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统计局举办的执法业务培训,抽调骨干力量参与上级统计执法检查,通过实战实训提升执法人员查处复杂案件的能力。2025年新增1名工作人员取得《统计执法证》,截至目前共有9名同志持证上岗,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全年开展执法业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4次,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全覆盖,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统计业务熟练、法律法规精通的统计法治队伍。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有待强化。部分企业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认知不足,“重业务、轻统计”的倾向较为普遍,导致企业统计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熟练度不足,配合统计调查的主动性不强,影响统计工作质效。
(二)普法宣传质效仍需提升。普法宣传、执法检查与基层培训等工作缺乏长效化、制度化衔接,部门间协同监督的制度支撑不够明确,未能形成系统高效的监督合力,制约法治宣传与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创新驱动能力有待增强。面对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在法治工作中的应用深度不足,现代化执法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技术在执法检查中的赋能作用未能充分彰显。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亲自部署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普法宣传方案等重点任务,主动协调解决执法队伍建设、基层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构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带头学法用法,强化法治引领。带头深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统计改革的重要文件精神,全年带头参加党组专题学法4次,主持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和全局干部法治学习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学法、专题研讨等活动,推动全员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重大决策、重要执法事项、重要合同签订前,主动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全年完成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1次,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带头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和报告规定,每季度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数据质量调研。牵头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统计调查之家”平台建设等普法重点工作,亲自统筹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和统计防治造假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细化部署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强化监督问效,筑牢法治底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全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2次,重点排查执法检查、数据审核等关键环节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筑牢思想防线。建立法治工作督查机制,每季度对各科室法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一)压实法治责任,深化思想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核心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法治培训不少于4次,推动全员依法履职能力稳步提升。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定期研究、督查督办、述职评议等工作机制,确保法治责任层层传导、落地见效。
(二)提升执法效能,守住数据底线。系统梳理统计数据风险点,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增强执法办案震慑力。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广执法全过程电子化,探索大数据智能预警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度与效能。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信息共享、联督联查机制,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体系。
(三)创新普法形式,深化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创新普法宣传模式,丰富案例化、场景化普法内容,增强普法吸引力与实效性。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全年开展“送法入企”不少于200家次、基层专题培训不少于4场。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扩大培训覆盖面,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队伍建设。推动镇(乡)街道进一步配齐配强统计工作人员,健全人员动态管理机制,降低流动性。加大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分层分类的法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实现新增“四上”单位统计人员全覆盖,提升基层依法统计能力。依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完善基层统计工作经费、设备保障机制,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与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