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3002944021N/2025-101036138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2月19日至4月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教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7月1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教育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谋划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高质量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项对照检查、剖析问题,细化明确整改方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局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长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构建“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协同推进”的闭环整改体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领导班子加强对分管领域整改情况的指导、监督,确保整改见实效;各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共同营造以整改促提升的浓厚氛围。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7人;清退款项及挽回其他经济损失3.2万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0项。
一、关于“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撤销9家教辅室,设立“四大中心”,有效承接教辅室撤销后相关职责任务,推动镇(乡)街道学校由“分级保障、分级管理”向“区直保障、分工管理”转变。深化教共体建设,完成全区乡镇义务段学校教育共同体办学全覆盖,评选优秀教共体5个。组建40名骨干教师专家团队,对5个乡镇9所学校开展专项诊断,重点提升薄弱环节和教学衔接。深化“区管校聘”,通过加强教共体(教育集团)内师资统筹管理、新教师顶岗培养等举措,促进城乡师资配置均衡。开展乡村教师“曙色计划”系列培训,常态化推进特级教师乡村工作室研修活动,持续赋能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二)优化教育布局。制定《海曙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实施方案(2025-2035年)》,编制海曙教育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初步确定教育布局优化方案。
(三)加强教育服务保障。完成优质公办校与民办学校结对,组织名优教师开展常态化指导。落实民转公学校帮扶“一校一案”,牵头召开教学质量提升专题会,组织区教育学院开展调研指导,确保办学质量提升取得实效。保障民转公学校师资,常态化开展名优骨干教师交流指导,将重点学科教师及优秀教师纳入“曙师”培养体系与名师工作室研修范围。多途径充实师资队伍。
二、关于“‘专曙优学’还需持续打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进力度。强化跨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现乡镇义务段学校全覆盖。推动教共体内部制度、管理和评价协调统一。实施教共体工作全流程管理,通过发布工作提示单、召开工作推进会、依托省平台进行实时督导等,高效推进教共体建设。2025年以来,开展教学帮扶527次、师生交流110次、名师工作室活动80次,师徒结对49对。组织开展教共体好课、好故事、好案例、好成果等评选工作,给予优秀核心校专项经费奖励,支持其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教共体建设工作。
(二)加大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力度。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部署2026年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深化四明片区教研帮扶机制,通过“一校一案”调研指导、推行教研员蹲点联系制度,以课题引领教研发展、助力质量提升。组织试点初中开展主题研讨,推动国家课程校本化建设,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设立早教教育集团,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以“海曙教育发布”等平台为核心阵地,聚焦教育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问题,设立“政策解读”“招考信息”等专栏,策划“曙宝探校”等主题报道,全方位展现海曙教育发展成果。
(三)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探索招生管理“一元”模式,成立区招生考试中心,对中心城区和镇(乡)街道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同区数据、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实现对报名人信息的自动比对与实时验证,提高数据实效性、审核准确性。组建招生工作骨干人员库,召开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各镇(乡)街道服务点负责人工作会议,加强业务培训。
(四)加大课后培训监管力度。发布暑期托管服务通知及秋季学期工作提示,明确课后服务要求。依托市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全面加强课后服务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制定信息采集表并在日常检查中重点核查在职在编情况。进一步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管,积极落实师德师风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
(五)夯实校园安全防线。制发《校园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制定《海曙区涉校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周自查、月通报、季督查”制度。组织校长、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依托“一环四员”数字化手段实现隐患“自动预警、快速处置”。每学期召开家长会普及安全知识,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安全隐患排查,设立由家长、社区代表轮流值守的“安全监督岗”,形成共治合力。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压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例会4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发布《加强廉洁教育工作提示单》,落实“会前讲廉”等举措,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加大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管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结合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洁提醒。召开全区校园廉洁文化座谈会,进一步强化“一把手”廉政意识。召开暑期校园长会议,开展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及廉洁纪律教育,以案例通报等方式深化警示教育。组织2025年新提任校园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勤政意识。加强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考核管理,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予以岗位调整。
(三)扎实推进“清廉学校”建设。落实《海曙区清廉学校建设二十条》,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岗位全覆盖式廉政风险排查,更新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细致排摸风险隐患,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风险识别和预防。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经验交流,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对相关校园长开展培训。对新提任校园级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组织新入职教师参观区法纪教育基地,将廉洁理念融入日常。
四、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堂环境整治,制定并实施《校园食堂后厨卫生标准》,实行第三方机构每月抽查机制,并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部门协同监管,2025年以来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持续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全区学校食堂全部进入“浙江省校园食堂智治监督监管应用平台”;每学期开展“食堂开放日”活动不少于2次。主动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公布信访渠道和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线索“即收即办”。
(二)严格落实食材验收制度。召开全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校园食材验收管理制度及流程,切实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将突击性检查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确保食材验收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积极推进校园食材智能化验收,进一步提升验收精度和效率。
(三)严格食材采购管理。召开食堂服务商负责人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食堂工作人员食材验收规范及工作纪律。全区学校食堂全部进入“浙江省校园食堂智治监督监管应用平台”,实时追溯学校食材采配等全流程,确保阳光操作。召开校园餐原材料供应商行政指导会,进一步明确原材料采购规范和要求,严格按合同约定食材价格及标准执行。
(四)规范学校后勤外包服务项目。在深度研判基础上,海曙区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制订食堂后勤外包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对食堂管理与运营体系进行系统性整改,并引入“双重检查”模式,确保监管规范到位。
(五)规范课间餐采购流程。2025年8月,全区学校、幼儿园课间餐(点心、牛奶)采购已纳入全区统一公开招标,9月起学校课间餐由入围供应商集中配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全品类课间餐(点心、牛奶)规格、数量、价格等均已纳入省中小学校园食堂“智治一件事”监管监督平台管理。
五、关于“内控管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内审制度。修订完善《海曙区教育局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海曙区教育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海曙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将乡镇学校纳入区教育局审计范围。按照五年一轮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含局本级)开展内部审计,全面加强对乡镇学校的内审监管。
(二)严格学校场馆管理。3所学校已在限期内向相关承租方补缴水电费;1所学校已终止原乒乓球场馆出租合同,并按程序完成重新评估和公开招标。要求各校开展场馆出租管理专题学习,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房屋出租报批手续,规范租赁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等相关规定,强化纪律意识。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已将限定用途的捐赠款项从非限定性资产科目转入限定性资产科目,剩余款项已按限定性用途支付完毕。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已按规定采购办公用品等。对局机关下属协会进行对照检查,区教育局财务指导中心定期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等业务培训。
(四)加强专项经费监管。拟定《海曙区教育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方面监管。举行数字化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项经费检查,确保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六、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比价制度。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规范意识。相关学校已完善学校内控制度,修订比价程序,新增“关联企业审查”相关条款。2025学年起,将比价采购纳入学校内控检查重点,每学期开展“回头看”。
(二)加强采购资格审查。约谈相关招标代理机构,重申资格审查要求。2025学年起,暂停与相关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组织开展采购业务学习,理清职责,明确采购中各项注意要点。要求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加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要求及沟通,督促严格审查各类采购要素。
(三)规范采购方式选用。已组织7家单位开展采购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2025年度起,区教育局将每年度开展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选用方式检查及反馈。
七、关于“工程建设存在管理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招标监督管理。2所学校已分别组织分管校长、后勤等关键岗位人员对学校内控管理制度1至5条、《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进行专题学习。2所学校全方位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规范意识。1所学校已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二)严把招投标程序规范。相关学校已完成各自学校内控管理制度、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学习及培训,再次明确制度规范。4所学校全方位加强采购、基建等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规范意识。2所学校已完成内控制度修订。
(三)严格管控项目实施过程。要求相关学校举一反三,全方位加强采购、基建等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规范意识。3所学校通过开展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编制《学校基建项目管理手册》等举措,明确关键环节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规范管理意识、强化基建管理规范性。
(四)严把结算关。已追回相关学校多付的税金、多计工程量应退的差价。3所学校全方位加强采购、基建等政策法规的学习。相关学校分别完成设备购置与设施维护维修改造项目议事规则、基建及采购管理办法、内控制度的修订。4所学校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规范基建操作流程。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海曙区师德师风规范二十条》,切实加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党组织领导责任。指导各校园组织暑期学习,覆盖职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监管,防范失范行为。
(二)加大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力度。修订出台《海曙区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办法》,新提拔35周岁以下科级干部2名、85后校园级干部8名;深化“曙雁·HUI”校(园)长培育工程,启动局管校园级干部培养对象培育行动,对青年储备干部开展三年期培育,提升干部队伍水平。
(三)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化曙师HUI平台功能建设,推进教师编制“一校一策”精细化管理,2025学年完成城乡教师交流73人。坚持“定期+专场”招聘协同并行模式,赴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等院校开展专项招聘,2025年共招录研究生99名,有效提升教师队伍中高学历人才占比。建立主科编外教师信息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编外教师资源高效调用;精准补充紧缺学科师资,保障学科教学的稳定性与质量。
(四)严格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强化自查整改,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全面 “回头看”,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加强组织人事干部、考察组干部业务培训,修订出台《海曙区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办法》,做好干部台账规范化归档工作。
(五)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修订《海曙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确保各项管理举措落实落地。通过暑期校园长会议等,强化制度执行,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
九、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1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要求。修订《海曙区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下拨使用条款进行完善。
(二)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学校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规范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两个会议”事项清单。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书记培训,深入学习有关政策。组织基层学校交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党组织更担责、校长更负责的工作新生态。
(三)持续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按照“公民互融、城乡一体”的原则,完善“共富优学”结对帮扶机制。完善党组织体系建设,落实《海曙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标准20条》,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规范化建设。启动“曙教红·全域争先”行动,进一步完善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划片管理,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加强主题党日审批管理。严格经费审批,加强指导把关,确保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今年以来未发生委托旅行社开展活动情况。
十、关于“巡察、审计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内部审计整改落实。下发《关于做好2020-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对照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全区学校幼儿园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通过召开暑期校园长工作会议、财务每月工作例会等方式,对财务分管校长、学校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进一步加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财务管理能力。
(二)持续推进违规培训综合治理。聚焦隐形变异高发时段和重点场所,在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2025年7月以来共出动168人次,开展联合检查17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41家次。强化日常巡查,实行属地、部门分级处置制度,严格闭环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2025年7月以来累计出动232人次,对列入重点场所清单及头部的机构共“回头看”116家次。
下一步,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委员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把握教育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标教育强国建设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具有海曙辨识度的教育强区。二是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定期调度、督查检查等制度,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回头看”,复查聚焦整改措施的持续性、问题是否反弹等方面。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压实责任,强化跟踪问效。三是持续强化建章立制,深化成果运用。坚持将巡察整改成果与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抓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增添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用整改成果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7193693;邮政信箱: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