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6-09-02 结束时间:2026-10-08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我要提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6〕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甬政发〔2026〕50号)要求,结合实际,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日至10月8日;

二、请社会各界人士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574-89297498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5000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6〕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甬政发〔202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曙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海曙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中的新增事项,除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四、此前我区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制定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曙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2026年7月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甬政发〔2026〕50号),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进行调整。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为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甬政发〔2026〕5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包括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主要介绍《海曙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中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附件为《海曙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涉及6个领域,128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民政6项、人力社保1项、生态环境1项、建设97项、水利6项、体育17项。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