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飞行安全,加强净空保护区鸟类动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航空运输与口岸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严禁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周边放飞和饲养家(信)鸽的公告(草案)》(以下简称《公告》),拟提请区政府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一)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明确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浙江省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浙航安办〔2024〕1号)中明确要求,推动各地市建立健全机场周边鸟击防范机制,对家鸽违规饲养放飞行为进行整治。民航浙江监管局在2025年对宁波机场安全工作的检查中,也明确提出“机场6公里范围内还有养鸽户未清理,家鸽治理工作机制未建立,执法主体未明确”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制定出台本《公告》,是落实上位法和上级整改要求的必要举措。
(二)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的现实需要
机场净空是航空安全的生命线。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近年来旅客吞吐量持续增长,2025年已突破1600万人次,飞行起降日益密集。鸟类动物特别是家鸽、信鸽的违规饲养与放飞,是构成鸟击航空器风险的重要隐患。目前,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半径6公里范围)内仍有个别区域存在违规饲养、放飞行为,严重威胁飞行安全。同时,跑道周边农田、林地等生态环境吸引鹭鸟、麻雀等野生鸟类聚集,进一步加剧了鸟击风险。出台本《公告》,明确禁养限养范围和管控要求,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航空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完善鸽类治理工作机制的迫切需要
目前,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鸽类管控仍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依据不足、网格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机场周边区(县、市)虽已推进部分养鸽户清理工作,但尚未形成常态化、法治化的治理机制。借鉴温州、嘉兴等省内其他地市经验,通过发布政府公告,能够有效推动鸽类治理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发布本《公告》有助于压实属地责任,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治理合力。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2026年1月,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来函恳请进一步加强净空保护区域内鸽类管控,明确禁养限养要求、执法主体和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部署,由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航空运输与口岸管理局牵头,会同海曙区公安分局、海曙区综合执法局、宁波机场集团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在充分评估机场净空保护区鸽类养殖现状和治理难点的基础上,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参考温州、嘉兴等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公告内容,于2026年2月形成《公告(草案)》。3月,书面征求了相关区级部门、镇(乡、街道)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通过区政府办公室立项审核,具备公开征求意见条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3.《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
4.《浙江省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浙航安办〔2024〕1号);
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甬政告〔2024〕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公告(草案)》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禁养禁飞区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划定的相关要求,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禁养禁飞区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半径6公里范围)内。
(二)明确禁养禁飞区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放飞家(信)鸽,禁止建立或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吸引家(信)鸽场所或设施。
(三)明确信鸽比赛线路要求。在禁养禁飞区外,信鸽协会规划信鸽比赛路线时,应当避开机场空域,如确实无法调整驯放比赛路线,应按照赛事级别提前一周报体育主管部门征求机场意见,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四)明确属地管理要求。要求有关镇(乡、街道)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鸽类管控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对人为因素导致鸟击航空器事件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明确违反禁止事项的处理。对违反以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将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依法处理。
(六)明确宣传教育与社会共治。要求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航空安全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净空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公告》的出台,是深化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