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7-29 结束时间:2025-08-28
2020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先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目录印发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调整。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事项实施情况,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通过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我们。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周鑫;联系方式:0574-89297498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