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废止《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12-05 结束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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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不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予以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3号楼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7650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05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和三统一编号

废止理由

1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通知

海综执〔2023〕7 号

BHSD56-2023-0001

不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清理目的和背景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不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予以废止。

二、清理标准

清理标准:(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以下统称上位法(文件)]相抵触,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的,或者已被文件所替代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明令废止;(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者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当要宣布失效;(三)个别条款与上位法(文件)不一致的,或部分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改革要求不一致的,与我区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实际不适应的,但大部分内容切实可行,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过程

一是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合法性审查。区综合执法局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清理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是集体审议。结合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清理结果提交党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并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是形成清理结果。经过以上清理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清理结果。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废止<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