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12-05 结束时间:2025-12-16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不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予以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3号楼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7650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