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40644/2026-95772
  • 文件编号:甬海司〔2026〕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6-05-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关于《海曙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11 16:4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文件背景

为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诉源治理与矛盾纠纷调解质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关于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13号)《中共海曙区委办 海曙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号)等相关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5年8月份开始,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对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多次调研,形成《海曙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送审稿)》。

2026年3月26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征求了各镇(乡)街道意见以及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均未收到不同意见。

2026年4月9日,区司法局办公室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提出的5点意见建议全部予以采纳。4月13日,区财政局对该文件中涉及财政的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定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情形”。

该文件经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区司法局党组会议通过,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负责人联合签署后公开发布。该文件已按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五章26条,分别是总则、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制定依据、定义,经费保障渠道及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逐级调解的要求。

第二部分为奖励范围。明确了可以享受奖励的人民调解员范围、奖励的案件类型,以及不列入奖励的范围。

第三部分为奖励标准。明确了五类纠纷的划分标准以及补助的金额,以及其他事项的奖励标准。

第四部分为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明确了具体的审核流程以及发放要求,规范了奖励资金使用要求以及违反“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文件的生效时间。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6年5月11日起施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海曙区司法局

解 读 人:卢厚平

联系电话:0574-8929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