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9930/2026-1010361615
- 文件编号:海民〔2026〕20 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6-06-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宁波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办法》《宁波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曙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层级设立、经备案的基层老年协会。基层老年协会应当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自治、属地管理、服务为本、规范运作原则。
二、组织建设和备案管理
(一)党建工作
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应建尽建;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联合组建、挂靠村(社区)党组织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协会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应提前向属地党组织报告。
(二)备案管理
由5名以上发起人提出申请,村(社区)“两委”主持酝酿产生章程草案和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向所在地镇(乡)街道申请备案;备案名称统一为“宁波市海曙区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老年协会”;备案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20日申请续期。
三、工作原则
(一)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桥梁纽带作用
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反映合理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老年人作用发挥
组织老年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化传承、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贡献力量。
(四)开展为老服务
开展老年人互助服务和“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组织低龄老年志愿者对高龄、失能、独居、经济困难等老年人进行探访、帮扶。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管理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基层老年协会应当建立涵盖议事决策、会员管理、财务管理、会费管理、活动组织、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并规范运行。同时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公开,保障会员及老年人对协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财务管理规范
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将协会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经费使用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章程管理
章程应载明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党建工作、章程修改程序、终止及资产处理等必备条款。章程制定和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镇(乡)街道备案机构核准。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行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