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MB0X60089L/2026-1010413871
- 文件编号:海农〔2026〕4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07-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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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落实《宁波市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规范和加强海曙区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宁波市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
2.《海曙区深化落实“千万工程”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专项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则
主要阐述办法的制订目的、适用范围及资金构成,明确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包括市级和美乡村建设资金和区级其他资金。鼓励建立以集体和农村居民自筹为基础、政府补助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二)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阐述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政策兑现、项目审核立项、绩效评估及资料管理。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预算绩效管理,视情况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3.乡镇(街道):作为所辖区域和美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建设规划、项目分类申报、造价编审、工程发包、建设进度与质量控制、完工验收、资金监管、结(决)算审核、工程安全及后续管护,并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4.行政村等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具体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三)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条)主要阐述补助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配套设施等相关项目。
2.投资规模要求:未来乡村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
3.补助标准:
(1)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按单个项目审定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的不超过50%予以补助。第五批未来乡村落在省第二批重点村组团片区内的,市级资金不单独补助。
(2)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市级补助资金按单个项目审定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的不超过50%予以补助,具体实施按照《海曙区深化落实“千万工程”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3)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市级补助资金按单个项目审定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的不超过50%予以补助。
(4)列入建设的补助项目,通过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保障的不再另行安排区级补助资金。
(5)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使用市级和美乡村建设资金。
(四)第四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阐述项目申报与补助程序
1.申报机制: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实行自愿申报、竞争性遴选机制,经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择优推荐建设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项目变更:建设项目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市级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资金拨付节点:
(1)省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依据省绩效评价结果一次性拨付。
(2)省级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建设项目:按计划补助资金的30%预拨,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
(3)重点村组团片区建设项目:依据工程实际进度申请拨付。
(五)第五章(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主要阐述项目建设管控与管理
1.负面清单管控:严禁实施违法违规、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不符合规划导致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并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乡镇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项目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及无违规用地证明。
2.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村级工程须设立村民(股东)代表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项目监管。乡镇(街道)、行政村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建设及财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资料规范完整。
(六)第六章(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阐述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1.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补助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禁止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人员经费、奖金补贴及福利补助、预算平衡、债务偿还、征地拆迁补偿、管理费及咨询评审费等支出。各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
2.监督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重点对资金到位与使用、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绩效评价:和美乡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填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并统一向市级申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4.暂停或终止拨款情形:
(1)进度严重滞后,未能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通过验收的;
(2)申报省、市级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且未能通过省、市级验收认定的;
(3)经审计、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规使用资金行为的。
(七)第七章(第十九条)主要阐述项目设施维护与长效运行
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要求,完善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民主治理机制,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村民自觉维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八)第八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为附则
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管理办法相应变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附件:和美乡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
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附加项5个一级指标,总分105分(含加分项5分),涵盖项目编制、资金分配、资金管理、产出数量与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设施利用及可持续性等评价维度,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文件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管理办法相应变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龚晨 0574-89297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