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3954/2026-1010441193
- 文件编号:无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6-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一、清理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清理原因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BHSD00-2020-0004),是立足当时发展条件,为保障和推动“十四五”时期相关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该文件实施以来,在规范相关管理、促进工作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文件中关于“十四五”期间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我区农业农村发展正步入“十五五”新阶段,面临新的发展形势与更高的工作要求。原文件的部分内容、目标任务及措施已与当前发展的新阶段、新理念、新要求不相适应。同时,综合考虑当前财政收支状况及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的要求,为集中资源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政策供给精准有效,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提请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三、清理过程和结果
为提高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2026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向文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区政府对于文件清理要求,本次文件名称由《关于废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BHSD00-2020-0004)的决定》变更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司法局对本次文件清理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过以上清理工作流程,本次决定对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BHSD00-2020-0004)予以废止。
四、关键词解读
废止:文件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或者与上位法相互抵触,或者因客观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从而由制定机关明令宣布其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
五、文件实施日期
通知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规定。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指导科。
解读人:马培培。
联系方式:0574-89297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