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MB1M78272C/2025-95927
  • 文件编号:海水利〔2025〕7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11-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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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曙区建设工程公共排水设施保护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11-27 09:5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公共排水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雨污水排放,保障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海曙区建设工程公共排水设施保护监管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2、《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3、《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主要阐述办法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部门职责;第四条主要明确建设单位职责;第五条明确排水许可要求;第六条主要明确保护方案、临排方案、拆除改动审核要求;第七条明确移交协议要求;第八条明确对口验收要求;第九至十五条明确工地排水管理要求;第十六条为执法监管要求;第十七条为办法实施时间。

四、文件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  

解读人:钟俊卿  0574—55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