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7394622709/2025-1010396783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12-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解读: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废止《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11:55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一、本次清理目的和背景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不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废止。

二、清理标准

清理标准:(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以下统称上位法(文件)]相抵触,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的,或者已被文件所替代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明令废止;(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者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当要宣布失效;(三)个别条款与上位法(文件)不一致的,或部分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改革要求不一致的,与我区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实际不适应的,但大部分内容切实可行,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过程

一是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合法性审查。区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废止<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该清理结果向区综合执法局各科队征求意见,并将清理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集体审议。结合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清理结果提交党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并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形成清理结果。经过以上清理工作流程,最终形成以下清理结果:废止《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

四、文件实施日期

通知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