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120029717400/2026-9573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石碶街道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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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石碶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本次清理目的和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据此,2025年11月开始,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组织对2025年10月底前发布的2件现行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与标准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5年10月底前以石碶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标准:(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以下统称上位法(文件)]相抵触,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的,或者已被文件所替代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明令废止;(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者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当要宣布失效;(三)个别条款与上位法(文件)不一致的,或部分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改革要求不一致的,与我街道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实际不适应的,但大部分内容切实可行,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过程和结果
一是梳理并落实清理责任。办公室梳理并发文公布2025年10月底前制发的2件现行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清理,有关实施部门为清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二是征集实施部门的清理建议。按照“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由实施部门对现行2件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并上报继续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清理建议和理由。三是征求公众意见。为提高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2025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石碶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四是合法性审查。由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司法所协同律师事务所对《关于公布石碶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草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草案合法有效。五是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2025年12月29日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事宜。经过以上清理工作流程,最终形成以下清理结果:《关于印发<石碶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定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继续有效;《关于印发<2023年石碶街道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由于适用期已过认定失效。
四、文件实施日期
通知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综合信息指挥室。
联系方式:0574-88260417。
联系人: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