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3954/2025-1010414894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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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2022年7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洞桥镇人民政府、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及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等20个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024年底,全区赋权镇街实施综合行政执法2年多时间以来,以镇街名义对赋权事项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需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优化调整,2025年2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动态调整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2025年4月1日起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8号)
5.《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
6.《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
7.《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对洞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洞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09项行政执法事项。
2.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09项行政执法事项。
3.对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高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09项行政执法事项。
4.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05项行政执法事项。
5.《通告》明确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6.《通告》明确洞桥镇人民政府、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7.《通告》公布了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12月)、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12月)、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12月)、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12月)。
四、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海曙区洞桥镇、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人民政府及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赋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六、新旧文件差异
1.洞桥镇人民政府原赋权事项总计450项,事项动态调整后,继续赋权109项涉及12个领域。
2.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原赋权事项总计453项,事项动态调整后,继续赋权109项涉及12个领域。
3.高桥镇人民政府原赋权事项总计454项,事项动态调整后,继续赋权109项涉及12个领域。
4.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原赋权事项总计446项,事项动态调整后,继续赋权105项涉及12个领域。
七、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解读人:周鑫
3.联系方式:0574-8929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