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MB0X60089L/2025-1010413579
  • 文件编号:海农〔2025〕10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10-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解读《海曙区畜牧生产发展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31 11:1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推动海曙区畜牧业在“十五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实现畜牧业生产安全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出台《海曙区畜牧生产发展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4号)

2、《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4〕18号)

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畜牧生产发展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农发〔2025〕105号)

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主要阐述办法的政策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资金来源;第三条主要明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明确扶持对象;第五条明确动物防检疫的扶持范围及标准;第六条明确畜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及标准;第七条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项目及标准;第八条明确畜禽屠宰管理的扶持范围及标准;第九条明确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及处理方式;第十至十四条为资金拨付及监督;第十五条附则。

四、文件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三年,实施满一年后,区农业农村局可会同区财政局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完善。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晓军  0574—8929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