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3954/2025-1010414891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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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体系是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于2020、2021年印发《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目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省统一目录》),对本地区现行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编制本地区实施《省统一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附件为《海曙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一)关于正文。《海曙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公布。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对《通知》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时间做了规定。
(二)关于附件。《海曙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将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防、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25个主管部门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三、实施时间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已明确《宁波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从2025年8月5日开始施行,因此《海曙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根据市级要求于2025年8月5日开始施行。本通知系在市级通知基础上的再次细化,且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因此,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解读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经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纳入监督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五、新旧文件差异
调整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和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的目录事项由原来的1292项调整为1191项。
六、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解读人:周鑫
3.联系方式:0574-8929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