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5-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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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6-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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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10:02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施行,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明新方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2024年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4〕11号)等文件提出“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区划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可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功能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我区现行《海曙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2019年6月由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以下简称“2019版区划方案”),已满5年,亟需开展《海曙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2030年)》工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以《宁波市海曙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文件为指导,加强与交通领域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确保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通过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有助于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保障居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约束;有助于提高噪声管理水平,完善并明确各部门噪声管理相关职责,推动社会、产业、人居协同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

5.《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甬环发〔2024〕39号);

6.《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环函〔2023〕68号);

7.《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8.《2023年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甬美丽办发〔2023〕9号);

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发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案件交办单的函》(2023年);

10.《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浙美丽办〔2023〕21号);

1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43号);

12.《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的通知》;

13.《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4〕10号);

14.《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4〕11号);

15.《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宁静工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24〕31号)。

16.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甬政办〔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宁波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本次区划划定海曙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四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1类区”)1个,总面积172.33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1个,总面积225.34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12个,总面积51.57km2;除铁路宁波站(0.32km2)外,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1、2、3类区统计面积中包括4类区。

四、适用范围、期限

《海曙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2030年)》的适用范围为海曙区行政区域。实施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区域的使用功能、声环境质量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城市或区域划分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并针对各功能区制定相应的噪声限值标准,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

交通干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等效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力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单位dB(A)。

六、新旧文件差异

1.调整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范围。本次区划调整区域共计24处,涉及南门街道、段塘街道、石碶街道等11个镇(乡)街道。不涉及调整的6个街道为江厦街道、西门街道、月湖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和望春街道。调整后,本轮依然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172.33 km2,占比38.33%;2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225.34 km2,占比5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51.57 km2,占比11.47%;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交通服务区域,其中4a类交通干线及内河航道121条,4b类交通干线1条(海曙界萧甬铁路)、1个铁路客运场站(铁路宁波站),调整后面积约为0.32km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占比例与《海曙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9版)基本持平。

本次区划1、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用地现状改变,面积分别增加了8.11km2和7.42km2,如集士港镇、横街镇、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等1类区因生态红线边界范围变化以及山脊线附近用地现状改变,使得边界扩大;段塘街道的丁家湾地块原为工业用地,目前已拆迁为空地,规划类型为居住和商业混合用地,故从3类声功能区划为2类。

本次区划新增4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古林镇、高桥镇、洞桥镇),减少1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石碶街道、段塘街道),原编码0203-3-5、0203-3-6区合并为0203-3-6区(位于石碶街道),总体新增2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了5.42km2,将更加有利于工业产业的合理布局和绿色发展。如原0203-1-1涉及洞桥镇的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原为1类区,现为工业用地、公用设施服务用地,且满足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符合3类声功能区划分要求,故将该区域单独划分,由1类调整为3类。

本次区划增加4a类声环境功能区,增加了17条一级公路和30条二级公路,3座货运码头(宁波市中钧港口服务公司码头、宁波市海曙石碶甬欣沙场码头、宁波市海曙凌旺沙石经营部码头),4b类声环境功能区增加0.1km2。

2.明确了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要求。本方案中明确要求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综合执法等各相关部门参照《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浙美丽办〔2023〕21号)、《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甬美丽办发〔202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甬政办〔2025〕12号)》(附件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将进一步形成噪声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综合业务科

2.解读人:竺科杰

3.联系方式:0574-892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