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0029433954/2025-1010414889
- 文件编号:海政办发〔2025〕2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1-2025-0004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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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1
09:14
来源:网站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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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甬综执〔2025〕12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曙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已经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清单执行。
二、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甬综执〔2025〕12号)规定,自2025年8月5日起划转。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双向联合机制,拧紧监管执法链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四、此前我区发布的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范围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海曙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